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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特定类别的信用卡诈骗案件,在审查逮捕时应明确罪与非罪及此罪与彼罪的界限问题;对于共犯形态的信用卡诈骗案件,审查逮捕时如发现有遗漏追究部分共同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情形,应通过立案监督程序建议公安机关对未立案的共犯予以立案追究;审查逮捕信用卡诈骗案件,应特别注意对诈骗数额、银行催收、退款情况以及非法占有目的四个情节方面的证据审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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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敏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8,10(6):111-115
新《律师法》保障了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和自行调查取证的权利,这些权利的行使必然会对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检察机关应当通过转变侦查模式、改进侦查方式、加强特殊侦查手段的运用等策略,推进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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