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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69号《转发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坚决制止期货市场盲目发展若干意见请示的通知》明确规定:“对于外资、中外合资期货经纪公司,原则上不予重新登记注册。这些公司可按法律程序办理注销手续,或转为全资中资公司,重新申请登记注册,在未批准重新申请登记注册前不得接受新客户。”由此可见,对这类公司,主要有两条出路,~是清算解散,办理注销手续,一是转为全资的中资公司,进行公司改组。目前武汉市现有十二家中外合资的期货经纪公司,可以预测,不久将会面临解散清算或转资改组工作。因此,从律师的角度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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