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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台湾地区形成了以"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为根,以"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施行细则"为主干,以污染预防制度、污染整治制度、财务制度和污染责任制度为枝干的"树形"土壤污染防治制度体系,具有体系完整、核心制度完善,采用专门立法、复合立法模式,以事后整治为功能定位,以环境利益为利益导向等特征。我国大陆地区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应以此为参考和借鉴:立法模式采用专门、单独立法模式;功能定位以事后的整治修复为主,兼顾事前预防;立法导向采用经济利益导向;同步进行内在配套立法、完善外围相关法律法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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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自治的实现模式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住宅小区贯彻业主自治原则,根据现有法律法规,实现业主自治的模式是“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模式。本文结合我国的现状,对这一模式的适宜性进行了分析,并运用代议制和分权制衡原理对业主自治的实现模式进行了重构,提出了“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业主监督委员会”的新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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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台湾地区形成了以“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为根,以“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施行细则”为主干,以污染预防制度、污染整治制度、财务制度和污染责任制度为枝干的“树形”土壤污染防治制度体系,具有体系完整、核心制度完善,采用专门立法、复合立法模式,以事后整治为功能定位,以环境利益为利益导向等特征.我国大陆地区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应以此为参考和借鉴:立法模式采用专门、单独立法模式;功能定位以事后的整治修复为主,兼顾事前预防;立法导向采用经济利益导向;同步进行内在配套立法、完善外围相关法律法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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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宅基地是农民从农村经济组织分配所得的用于建房的土地,具有福利性,承担着社会保障的功能.农村宅基地同时是一种资源,具有经济有用性和生态有用性.但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的设计只重视其福利保障性,而忽视了其经济有用性和生态有用性.在这"三性"失衡的制度构建下,我国农村宅基地的利用与管理存在种种乱象和问题.农村宅基地制度迫切需要改革与创新,现阶段,应以平衡农村宅基地的"三性"为方向进行改革与创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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