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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相对于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而言,无效劳动合同具有以下特点;(1)客观方面,无效劳动合同不具备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的成立要件.劳动合同的法定成立要件包括:实质要件,是指法律对劳动合同的签订主体、内容及意思表示等方面的要求;形式要件,指法律对劳动合同外在形式的规定.同时具备上述两个要件,则依法成立,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仅具备了其中一个要件,则为无效劳动合同.(2)主观方面,无效劳动合同是由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缔约过错造成的.订立劳动合同,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及合法原则.如果当事人故意或过失地违反订立原则而订立劳动合同,归于无效.造成劳动合同无效的这种主观方面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是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必要条件.(3)法律效果,无效劳动合同没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劳动合同只有具备了法律规定的各种要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无效劳动合同,由于不符合法律规范,因而得不到法律认可和保护,而且,无效劳动合同具有不得履行的性质:尚未履行的,当事人不得履行;已经履行的,应终止履行.常见的无效劳动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类:  相似文献   
2.
劳动合同的自行解除潘伟梁一、自行解除的性质──对现行立法的注释。劳动合同的自行解除是依据国务院《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该规定指出:“劳动合同制工人被除名、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这种“自行解除”属于何种性质,是否属...  相似文献   
3.
关于未签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潘伟梁一、事实劳动关系的特征及成因(一)事实劳动关系的特征。首先,具有非法性。劳动合同关系是合乎法律的,劳动关系双方在就实体法上的权利义务取得一致意思表示的同时,又诚实地履行劳动合同法律规范对建立劳动关系所设定的程序方面的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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