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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检察院的抗诉监督和法院的审判独立均是中国司法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互为损益,存在不可避免的冲突关系。检察院与法院从维护和扩张本部门权益的角度出发,在此问题上形成相互对立的观点。其实抗诉监督与审判独立二者之间存在内在的一致性,这也是二者得以和谐共存的基础。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决定了审判独立必然需要接受检察监督。但检察监督对审判权实施监督是有限度的,即抗诉监督不得损害审判独立。  相似文献   
2.
陈雅丽  ;潘传表 《求索》2008,(2):130-132
西方成熟的法治国家,都有一套严格的法官选任的标准和程序。法官选任的标准主要包括:法律知识与司法经验、职业伦理与个人品行、政治因素等。西方国家法官选任程序一般是以任命制为基础,同时吸纳选举制的部分特点,体现出走向混合的趋势。  相似文献   
3.
在我国,民族身份是一个重要的法律事实,不少制度性的差异安排以民族身份为分类依据。这种模式的民族制度明确和固化了族群的界限,削弱了公民个人对国家、国族和国民的认同,对民族融合和国家统一构成巨大隐忧。政治与法律中的平等原则已经一再向我们昭示,种族不是实施差异对待的一个合适分类。而美国和传统中国在处理族群问题上的实践和经验都表明,成功的民族政策的 精髓就是把族群问题“非法律化”和“文化化”。因此,让民族身份逐步退出法律事实领域是一场势在必行的改革。  相似文献   
4.
潘传表 《求索》2011,(11):128-130
在汉代公羊学学者那里,“大一统”不仅仅是一套微言大义的理论,而且有一套具体制度设计与“大义”相匹配。这套制度设计重视文教道德,坚持道统高于政统的立场,在一定程度上发挥出匡正和约束王权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5.
中国与西方在民主制度上经历了两次历史分野。第一次分野发生在各自国家的起源时期,西方走向城邦民主制,中国走向专制集权制;第二次分野发生在近现代,西方选择三权分立体制,而中国选择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两次分野是一系列历史的和地理的原因造成的,并导致中西走上不同的政治道路。同时这两次分野也表明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符合中国现实国情和历史传统,是中国人民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6.
抗诉监督必然导致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进行再次审理,并有可能改变原裁判。可见,抗诉监督与既判力原则之间必有冲突。然而,二者之间存在深层次的一致性,司法公正是判决获得既判力的前提与基础,也是抗诉监督所追求的最终价值。在我国,抗诉监督与既判力原则之间还未找到一个最佳的平衡点,还需不断完善抗诉监督制度,以使二者达到协调。  相似文献   
7.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有着鲜明的特征,曾有过辉煌的历史功绩.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之间既存在根本的差异,又存有种种暗合之处;社会结构与政治体制的变迁决定二者之间必然会有根本的差异,而文化的惯性力量和传统法律文化自身的一些积极特征,又使得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然对传统法律文化有所继承,这使得二者存在暗合之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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