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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司法腐败的原因 (一)权力的固有属性,是产生司法腐败的本质根源。 (二)利益驱动,是司法腐败产生的主观根源。 (三)体制的不完善,是司法腐败产生的客观根源。 (四)立法弹性过大,是司法腐败产生的法律根源。 二、遏制司法腐败的对策 (一)改革司法体制,建立健全的司法独立保障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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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部门是人民检察院的重要职能机构之一,起诉工作在整个检察业务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俗称检察机关的“门面”。起诉部门具体行使法律所赋予检察机关的国家公诉权和与此相关联的其他法律监督权。国家公诉权从广义的角度理解应当包括审查起诉权、提起公诉权和不起诉权;其他法律监督权则包括侦查监督权和刑事审判监督权。由于检察机关除依法行使法律监督权外,仍应承担一定的社会职责,如《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检察院通过检察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同违法行为作斗争”,起诉部门亦应如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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