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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世理 《中国律师和法学家》2006,2(2):78-81
本文分析了二十年来我国律师制度封律师的定位,指出把律师定位为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有其合理的历史原因,但这只是律师的基本属性而不是律师的本质属性。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律提出了更高要求。律师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本文提出了律师是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独立的法律职业阶层的命题,认为应使律师在政治生活中发挥重大作用,以推进律师制度深层改革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早日实现。 相似文献
2.
王世理 《中国律师和法学家》2007,3(1):42-46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复杂化,法律上的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有时也变得难以界定了。为了对两种关系有一个清晰的认识,本文先从雇佣关系的定义着手,进而简要地阐述其与承揽关系的联系,再以劳动关系为中介,试就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之间的一些主要区别进行探讨,如二者的主体、工作内容、工作性质、支付报酬、承担责任等方面的不同。最後得出,在实务中区分二者,就需要全面考虑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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