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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司法技术部门职能调整源自1998年第一个《人民法院改革纲要》和依照该纲要出台的有关委托司法鉴定的两个规定.时至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的出台,人民法院司法技术部门依照最高法院2006年《关于地方人民法院设立司法技术辅助工作机构的通知》进行了职能调整和角色转换.工作对象和研究方向,由技术性向法律化调整、转型,承担起了协助合议庭、独任法官查明案件技术事实的职责.组织协调对外委托鉴定、技术性证据的审核等工作任务,成为人民法院司法技术部门的核心职责.民诉法、刑诉法的修改,司法责任制改革,以及司法鉴定商业化的不断加剧等等,给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工作提出新的挑战.本文结合改革十余年来的探索发展和实践,对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工作若干基本性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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