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3篇
  免费   0篇
法律   2篇
中国共产党   1篇
  2009年   1篇
  1987年   2篇
排序方式: 共有3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35 毫秒
1
1.
陈淑芳是全市区县教育局中唯一的女局长。2007年春,她从红桥区职工大学校长的岗位调任红桥区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局长。转瞬两年过去,她以“干就干得最好”的气魄和“精心精细出精品”的追求,锐意进取、奋力拼搏,赢得了大家的认可。  相似文献   
2.
我国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根据宪法原则制定的民法通则丰富了保护人格尊严的内容。民法通则第100条、第120条对人格权中的肖像权的保护作了特别规定。这不仅是我国民事立法的崭新内容,而且在国外民事立法上也不多见。对公民肖像权实行法律保护,有利于公民人身权利免遭侵犯,对形成尊重人格尊严的文明社会风气,激发亿万群众建设四化的热情具有深远的意义。  相似文献   
3.
我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根据宪法原则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丰富了保护人格尊严的内容。该通则第一百条、第一百二十条对人格权中的肖像权的保护作了特别规定。本文试就肖像权方面的几个问题谈些浅见,供作探讨。 一、肖像权的内容和特点 有的同志认为,肖像是指以公民个人为主体的照片、画像或雕塑,群像、数人像不能称为肖像;有的同志认为:就艺术上的肖像画来说,包括头像、全身像、群像,作为体现公民形象的肖像,可以公民个人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