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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270条第1款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构成侵占罪。但学者们对代为保管的根据仍然争论不休。代为保管的根据应包括基于事实等原因产生的非委托关系,应包括不当得利,同时代为保管不必然是合法持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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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尚未形成健全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导致在何时提请排除非法证据等具体问题上缺乏保障。事实上应该将我国非法证据排除的提请时间前置于庭前,改革庭前审查程序,由独立受案庭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排除,以此推动证据开示制度的发展,提高诉讼效率,保障诉讼公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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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270条第1款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构成侵占罪。但学者们对代为保管的根据仍然争论不休。代为保管的根据应包括基于事实等原因产生的非委托关系,应包括不当得利,同时代为保管不必然是合法持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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