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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从实际出发,以党的基本路线为依据,以宪法为基本标准,在政治体制改革中,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立法体制,加强地方立法,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问题.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研究这个问题,具有十分迫切的现实意义.限于篇幅,本文想着重探讨一下,立法体制的概念,加强地方立法的重点和地方立法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2.
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我们认为,实事求是地估量这个阶段的阶级和阶级斗争状况,科学地认识它的特点和规律,对于正确地理解党在这一历史阶段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深入地进行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斗争,使党和人民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保障国家沿着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前进,都是极其重要和必要的。所以,本文想对此作一点探讨和研究。  相似文献   
3.
选取中国1995—2007年的数据为样本,实证检验了中国的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之间的关系,得出在样本区间内,中国的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呈倒U型的关系。但是在倒U型关系下,中国还没有明显过渡到U型曲线的右侧。因此在控制污染物排放、保护环境方面中国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相似文献   
4.
研究民主与法制的关系,对政治体制改革和正确贯彻党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方针,极为重要。本文作者认为,在民主与法制的研究中,应提出“法制的民主”、“民主的法制”作为法学、政治学的重要范畴。“法制的民主”与“吏制的民主”是一对范畴;“民主的法制”与“专制的法制”又是一对范畴。它们在各个历史类型的国家,都存在过或存在着。由社会制度本质决定的,真正能够实现“法制的民主”和“民主的法制”的,只有社会主义国家。当前在我国实现“法制的民主”和“民主的法制”的关键,是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实现民主制度化、法律化。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和法制建设紧密地结合起来。  相似文献   
5.
“法律意识”,是一个重要的法学术语,人们对它有不同解释。资产级级思想家把它解释成“心理的综合”、“合法感”、“法律感觉”等等,从而将它归结为人们非理性的心理现象,并认为它是不可思议的。如德国法学家耶林说:“法律意识和法律信念是为人民所不得而知的科学抽象”。苏联学者多将法律意识理解为法律观点的总和。如卡列娃认为:“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它是一定阶级的法律观点的总和,而在人民道义上和政治上一致的条件下则是全体人民法律观点的总和”。罗马什金认为,法律意识是:“传播于社会中的反映人们对现行法的态度的法律观点的总和”。我国法学界对法律意识的理解也不统一。有人说:“法律意识就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有人说,法律意识对于法(特别是现行法)和有关法律现象的观点和态度的总称”。也有人说: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律的思想和观点的总称”。还有人说,法律意识就是:“人们法律观点的统称。”上述观点虽然揭示了法律意识的基本属性,但是我们认为不准确,或者说不全面。其一:法律意识不限于法律观点。其二:用法律观点、法律思想、法律知识共同解释法律意识,外延重叠、层次不清。 什么是法律意识呢?我们认为可以从形式和内容两方面来理  相似文献   
6.
试论法的渊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的渊源是法学的最一般概念,属于法理学或法哲学中的一个范畴。“渊源”一词,通常是指事物的根源或来源。“法的渊源”、按字面理解,当然就是指法这种事物的来源或根源。法作为一种社会事物,同任何事物一样,应是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在追索它的“渊源”时,是从内容上,还是从形式上,还是把二者统一起来?这就必然有许多问题,值得研究。  相似文献   
7.
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是我们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建设的重要保障,也是进一步实施现行宪法的必然要求.要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有几个理论问题,需要深入研究.  相似文献   
8.
<正> 法律社会学(又称法社会学)是一种用社会学的原理和方法,研究法和法律现象及其规律的知识体系,是一门重要的社会科学。从方法论上说,它可以归属于社会学,但从它研究的对象来说,则属于法学,基于此,人们又说它是一门边缘科学。 在我国,长期以来,一提起法律社会学,就认为是“资产阶级的”货色,是为“垄断资  相似文献   
9.
法律体系问题,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的一个重要问题,研究它,对于法制建设、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邓小平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幕词》中指山:“我们的现代化建设,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把马克思  相似文献   
10.
<正> 在我国,"国家公务员"含义是明确的,就是指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工作人员。国家公务员分为政务类和业务类。政务类是指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它在监察机关中只占极少数,占绝大多数的是业务类公务员,他们是监察队伍的主体,我们认为要加强监察机制,要保证和提高监察机关业务类公务员的素质,有四个问題极为重要. 一、选拔任用这是保证监察人员素质的第一个关口,也是最关键的一个环节。把好"入口"关,直接关系到监察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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