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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告知是行政程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主体的法定义务和行政相对人的法定权利,体现了程序正义。在保证国家权力有效服务社会的过程中,它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监督国家权力的重要环节。行政告知应本着易使相对人知悉、留存证据的方式进行,告知的内容应包括作出行政行为的主体、职权、行政行为内容、依据、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及相应的责任等。在没有告知及告知对象、内容错误或瑕疵的情况下,根据不同情形,承担责任的主体及方式应当不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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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国家的议会除了行使立法权、财政权之外,还对政府有强大的监督权,包括不信任投票权,对政府的政策、决策、行为进行的质询和调查权。对财产收支计划的完成情况、财政收支情况和财政政策实行检查权,对外交和战争的监督权及对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人员的弹劾和任命批准权等。考察西方各国议会制度可以发现,一国的议会除了行使立法权、财政权及其他权利之外,还享有对政府强大而广泛的监督权。在现代西方国家,议会的监督职能显得日益重要。这一方面固然是因为行使监督权乃是民主体制下议会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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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国家的议会除了行使立法权、财政权之外,还对政府有强大的监督权,包括不信任投票,对政府的政策、决策、行为进行的质询和调查权,对财产收支计划的完成情况、财政收支情况和财政政策实行检查权,对外交和战争的监督权及对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人员的弹劾和任命批准权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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