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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教师对于沟通主讲教师与学生的联系,促进教与学相长,具有穿针引线的作用。那么,怎样才能充当好教与学的媒介——辅导教师呢?笔者就这个问题谈点粗浅体会。辅导教师要摆正位置,明确任务。配备辅导教师是由我们学校的性质和特点决定的。我们学校主要是电化教学,它有很多长处,但也有其不足。光靠听录音看录相学习,主讲教师不能与全国几万学员直接见面讲授并解答问题。同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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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中法两国国家法 官学院的合作交流,应法 国国家法官学院的邀请,中国国家法官学院考察团一行6人于2001年10月21日至11月1日对法国进行了为期12天的考察访问。在法期间,按照考察访问计划安排,考察团先后走访、参观了法国外交部欧洲司、司法部交流合作部、法国国家法官学院、法国行政法院、巴黎上诉法院、法国诉讼学院等单位,受到法国国家法官学院院长阿诺特先生、法国诉讼学院院长贝尔纳先生等有关人士的热情接待,并进行了有益的交流。法国前首席大法官、最高法院院长突多鲁义先生会见了考察团全体成员并进行了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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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合同订立生效后,因客观条件的变化,继续绝对履行合同将会极不公平、合理,乃至破坏合同当事人的利益均衡关系,为了使陷于紊乱的经济关系恢复常态,依情势变更原则对合同进行调整是一条必要的和可行的途径。合同一经依法成立,在当事人间具有法律的效力,而情事变更原则乃是对合同效力的限制,如若不严格条件,必将危及整个经济生活的稳定,因此有必要确定情事变更原则的要件。在我国立法上确立情事变更原则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是两个,一个是如何把情事变更与商业风险区分开,另一个是如何防止法官滥用权利。这两个问题是对我国立法中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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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颁布并施行以后,本刊收到大量关于保护公民人身权的来稿,其中不少作者根据司法实践的经验,对照新颁布的民诉法的有关规定,对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以及法人的名称权等保护问题各抒己见。人身权是我国宪法确认的公民基本权利,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较多,但由于理解不同,各地适用法律的依据、程序与结果都不尽一致。希望本期摘要发表的这组文章能给大家以新的启示。本刊欢迎广大读者继续来稿参加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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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调解中心(下称调解中心)五年前面世后,现在几乎在全国各地区法院普遍开花.不可否认,调解中心在某些地方、在某些方面起到一定积极作用.然而,在大力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的情况下,调解中心蜂涌而上,适用某些“准程序法”是不妥的.它弊大于利,影响了民事诉讼法的严肃执行,干扰了法院依法办案的正常秩序,主要原因如下:1.“调解中心”扰乱了有关管辖的法律规定.关于管辖的规定,是民事诉讼法中极其重要内容,是法院内部分工及权限.只有按民事诉讼法管辖规定来受理案件,才能使诉讼活动繁而不乱、有序进行,并便于当事人诉讼及法院正确、合法、及时地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从而提高诉讼效益.现许多调解中心受理经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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