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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2014年5月初,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通过发放《申请"巡回审理、就地办案"告知书》,首次将该院涉及房地产类案件可以申请"巡回就审"案件的标准向社会公众予以公布,案件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案件的实际情况申请法官来家门口办案。这种"巡回就审"办案方式极大地免去了当事人诉讼奔波之苦。为了体验远郊区县当事人前来诉讼的不易,5月23日清晨6点多钟,该院民一庭的部分青年法官从法院出发,先乘地铁前往919路快速公交站,随后搭乘公交车前往距离法院近百公里的延庆县闫庄村,对几起上诉案件进行"巡回就审"。  相似文献   
2.
纠纷的"一次性解决"是在民事审判中实现"案结事了"的重要内容,通过一次审判做到纠纷的全盘、彻底解决,不仅减少了当事人的讼累,降低其寻求权益保护的成本,而且节约了司法资源,维护了司法权威,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当前的司法实践中,部分案件对当事人的诉求直接裁定驳回起诉,或在判决中对当事人的特定诉求不予处理,要求当事人另行解决,这些裁判虽然在司法统计上完成了一件案件的审理,但在实际效果上未能彻底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当事人不得不反复诉讼,纠纷一次性解决的目标无法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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