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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是一种比较古老的争议解决方法,其最初的形态可以追溯到古希腊①。海事仲裁是商事仲裁中的一种形式,它是海事争议解决的主要方式。海事仲裁与一般的商事仲裁一样,必须由当事人订有仲裁协议,即海事仲裁协议。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是开始某一国际商事仲裁的前提条件,是整个仲裁程序得以完成,仲裁目的得以实现的主要依据。③而在海事仲裁协议中,最具特色的就是仲裁协议的独立性。本文拟就这一问题展开论述,这对于确立海事仲裁的性质以及海事仲裁与国家司法权力的关系是至关重要的。一、海事仲裁协议独立性的含义海事仲裁协议的独立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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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玫黎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2)
我们一般认为,人权是人类追求合理的社会以及最基本的正义的要求①。人权的提出首先要归功于17、18世纪的新兴资产阶级,他们在反对封建神权。王权和特权的斗争中,提出了人权这样一种思想观念和政治口号。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成功,根源于人的尊严和价值的“天赋人权”思想开始上升为法律,并且由国内法的保护逐渐进入到国际法保护的领域,它广泛地为国际社会所承认,体现在《联合国宪章》以及一系列国际文件中。可以说,人权的性质也从单一的国内性发展到国内性与国际性二性并存的局面。本文拟从人权的国内性与国际性的关系以及人权与国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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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仲裁与一般的商事仲裁一样,必须由当事人订有仲裁协议,即海事仲裁协议。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是开始某一国际商事仲裁的前提条件,是整个仲裁程序得以完成,仲裁目的得以实现的主要依据。本文拟就海事仲裁协议的性质、有效性和提单仲裁条款问题进行一番探讨,对于认清海事仲裁协议的本质和要求,确立海事仲裁与国家司法权力的关系等都是极其重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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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则上的民商合一与各商事单行法独立并行--中国商事立法模式的选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商事立法模式的选择中,各国的特定历史背景占据了重要地位.同时,民法与商法的关系发展也不容忽视.中世纪商人法的出现使民商分立立法模式的建立有了可能,但即使在大陆法系国家对民商分立也并非得到贯彻,民商合一模式成为当前的立法主流.有没有形式意义上的商法丝毫不会影响商法学科的发展,而有没有实质意义上的商法才是商法存在与否的关键.在我国,制订<商事通则>不具有必要性与现实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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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作品完整权的重构--对我国著作权法相关条款的质疑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著作权法上有关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规范同日本、德国一样 ,都来源于《伯尔尼公约》。但后者却将其内容划分为作品本身遭受改动和作品本身没有遭受改动两种情形并规定了不同的构成要件。我国著作权法中有关作品完整权的规定在法律构造、保护水平上都失之偏颇。通过比较法上的分析 ,笔者对我国著作权法中有关作品完整权的规定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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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人采取的技术措施限制了作品的传播,与表达自由产生了紧张关系.美国版权法与宪法第一修正案之间的冲突导致在诉讼中版权法经常面临宪法审查的命运.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DMCA)规定的规避技术措施涉及的计算机程序是第一修正案中的言论,应受表达自由的保护.DMCA中的“主要”、“实质性”等措辞不属于过度宽泛、模糊笼统而违宪的情形.DMCA是内容中立的法律,适用中度审查标准,没有违反宪法第一修正案.宪法审查中凸显了第三人对被审查对象的看法.我国有必要开创替代性制度,以保障知识产权制度的理性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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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形势下钓鱼岛争端的解决策略——以法律手段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对钓鱼岛之主权,有着充分的理据。“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方针是中国对钓鱼岛争端的重大善意释放,然而时下种种迹象表明,中国缔造的中日互信机制已面临困境。采用法律手段解决钓鱼岛争端势在必行,中国应作好充分的准备将钓鱼岛争端提交国际仲裁或司法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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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文化与近代国际法探析●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教研室王玫黎中国传统的文化品格以及中国所处的世界秩序都无法从我们自己的传统里产生出近代国际法观念。①中国作为一个政治和文化的统一体,至少可以追溯到周朝。历史进入春秋战国时期。周朝的统治者———周天子仍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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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案件在适用国内法或国际公约上存在明显的混乱,这表现在适用国际条约方面,采取的是一种以纳入适用与转化适用相结合的方式。就船舶油污损害赔偿事故而言,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非涉外案件中的责任限制部分,适用我国《海商法》第11章的规定,其他部分适用《民法通则》、《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涉外案件,如果中国法没有规定,或者中国法的规定与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规定不一致,应当适用国际公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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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学者对中国知识产权执法水平的解释形成了三种进路.政治文化论者否认中国古代存在知识产权制度,并将之归结为传统中国的政治文化,认为当代中国的知识产权发展是政治经济权利发展的一部分.机构竞争论者采用了分散式威权主义的分析框架,认为部门之间的竞争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国家能力论者指出,若要提高中国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必须提高国家有关机构的执法能力.在批评三种解释路径的前提性假设的基础上,提出了评述意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