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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然 《胜利油田党校学报》2012,25(2):1-4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被实践证明了的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进行的好与不好,顺利或不顺利,直接关乎到马克思主义在中国能否实现真正的中国化———富有中国作风和中国气派,反映民族性和时代性。当前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过程中面临的种种困境和挑战,为一种新的研究视野与研究方法的提出提供了可能性。站在世界历史的视野,采用历史主义研究方法,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研究这种在视野与方法上的创新,有助于进一步推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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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是单位犯罪的主体,根据近代刑法的罪责自负原则,单位犯罪刑事责任应由单位单独承担,单位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不应当承担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我国目前对单位犯罪处罚有"双罚制"和"单罚制"两种模式。对单位仅处以罚金刑难以体现罪刑均衡,因而我国刑罚体制要做出相应调整,增加单位资格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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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着历史长河回溯,可以一眼看出贪腐成了中国历朝历代难以根治的沉疴宿疾。刑法史学者蔡墩铭先生曾有言:“一部中国二十四史是相砍史,从另一个角度看,它又是一部贪污史。”大风有坠,贪人败类,贪官蠹国害民,为历朝历代所痛恨,故也可以说中国的反腐工程自夏朝时代就已开始破土动工。据《左传·昭公十四年》记载,夏朝的邢侯与雍子争夺土地,错在雍子,雍子为了胜诉便将女儿嫁给判官叔鱼,叔鱼便宣判邢侯有罪,邢侯一怒之下便当场杀死了雍子和叔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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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然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5,13(1):50-54
因暴力索要婚外同居期间的给付物而引起的犯罪时有发生,如暴力索要包养费、分手费、青春费等。我国司法实践中常以该类行为缺乏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或者不具有实质性的财产性损害为依据否定侵犯财产罪的成立。然而这一做法仍有可商榷之处,事实上,有些暴力索要给付物的行为主观上已经具有了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也已符合了侵犯财产罪的构成要件。当同一案件中糅合了刑事和民事两种法律关系时,对这种同位并列的法律关系应当采取分别评价的分析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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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云南旅游的朋友除了被苍山洱海那秀丽的风光深深吸引之外,也一定会对当地的大理石工艺品赞不绝口,那些林林总总的产品——河臼、镇纸、烟灰缸、花瓶、围棋盒、酒具等,取材除传统的黑白灰石材外,还有红、绿、橙等多种花色。既保持了原材料的自然特色,又符合其实用功能与人们的审美需求。市场产品需求呈多样化趋势,加上白族石匠精湛的工艺技巧,其中不乏匠心独具的佳作。云南大理石工艺品鲜明的地方特色使广大游客购买欲油然而生,那些小型产品因便于携带而逐渐成为游客们的首选。不少游客也甘愿付出沉重代价,不远千里将其带回家乡。旅游学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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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于疫情防控需求,尽量避免人群聚集,避免交叉感染显然是全社会参与疫情防控的必然要求,司法工作也不例外。然而,司法工作的重要性也不言而喻,不能因疫情防控要求而拒绝审理,也不宜不分类型一律延期审理、中止审理。事实上,延期审理或中止审理的主张不仅不能及时有效打击犯罪,强化刑法的一般预防功能,反而会人为制造长期羁押、超期羁押困境,甚至导致轻罪被告人审前羁押的刑期超过其应当判处的刑期的风险,显然不足为取。在应然角度,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化技术手段,规范运用互联网庭审系统开展诉讼活动,是当前疫情防控期间的理性选择。在价值取向上,主张刑事案件通过视频庭审审判方式推进,不仅符合比例原则的法理考量,而且也是智慧司法、司法便民举措的实践体现,与司法亲历性的内在要求也不矛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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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然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5,30(1)
因暴力索要婚外同居期间的给付物而引起的犯罪时有发生,如暴力索要包养费、分手费、青春费等。我国司法实践中常以该类行为缺乏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或者不具有实质性的财产性损害为依据否定侵犯财产罪的成立。事实上,有些暴力索要赠与物的行为主观上已经具有了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也有殴打、胁迫、绑架、勒索等手段,可以构成抢劫罪、敲诈勒索罪等侵犯财产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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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然 《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4,(4):403-404
20世纪20年代,艾略特创作了具有经典英美文学象征主义和现代主义诗歌《荒原》。在《荒原》这首诗中,艾略特认为经过了第一次世界大战,整个西方社会处于一场没有信仰和没有秩序的危急中,他觉得志勇重新建立人们对基督教的信仰才能拯救整个西方社会。然而因为基督教的观念没能很好的把握现代世界,因而导致了他宗教救赎的失败告终。虽然艾略特失败了,但是他的努力是很有价值的,宗教救赎的无路可走正是提醒我们要开辟新路,救赎世界,这就需要我们在艾略特的指引下继续探索和进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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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未成年人性权利的保护已成为世界各国的责任。西方国家在性侵害未成年人行为的犯罪性质、侵害方式、归责原则、诉讼机制、赔偿方式等方面都有着较为成熟的经验。《刑法修正案(九)》加重处罚嫖宿幼女、猥亵未成年人以及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淫媒活动,为未成年人性权利保护竖起了坚实后盾。但我国对未成年人性权利的保护还存在有待完善的问题:在保护方式上过度依靠刑事处罚,在保护主体上存在着儿童、幼女、未成年人等法律混乱的现象;在保护力度上存在着明显的性别差异;在保护观念上对一些性侵害犯罪还存在优先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思想。保护未成年人性权利是一项联动工程,刑法不能毕其功于一役,我们可以借鉴域外多数国家对未成年人性权利予以严格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