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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针对群众告状难、申诉难、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徘徊难进的实际.阳城县检察院与县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关于民事行政检察科与“三所”建立联系协调机制的规定》,启动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与全县各律师事务所、乡镇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的联系协调机制。该协调机制的建立,促进了检察机关与律师、司法、法律服务“三所”的沟通交流.可以使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及时掌握部分案件的案情与判决结果以及当事人的态度,更加方便群众参与诉讼,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充分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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