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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保险法》下人身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保险合同生效日对投保人和保险人来说都是一个重要的日期,也是保险合同纠纷的焦点之一,引起了理论界和实践者们的关注。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修订后的《保险法》,规定了"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附期限。"不再将"双方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此次新《保险法》对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条款进行了完善,而对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仍未明确,以此来看,并不能有效减少合同纠纷。本文试通过对保险合同成立及生效的要件分析,结合实践,提出了在保险公司营运中有效解决问题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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