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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经义决狱是以《春秋》、《诗经》等儒家经典中有关法律适用的记述,以及有关历史事件、客观事物的记述中所体现的"义理"判决案件,进而弥补当代立法之不足,发展、完善汉代法律的一种司法实践活动。经学理论是对先秦社会实践经验的总结,是集体智慧的结晶,具有公平、正义的成分。经义决狱的产生与汉代经学研究密不可分。经学研究的产生、兴盛为经义决狱的产生、发展提供了理论基础和社会基础。儒家经典中所体现的"义理"具有公平、正义、理性的特点,符合时宜、事宜之意,依之所作的具有拘束力的判决,进而形成有拘束力的判例、判令可称之为汉代衡平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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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政举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6,(4)
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这种方式称为普通保证。根据普通保证成立的方式不同,可以把普通保证划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我国担保法对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作了详细规定,但对其他法律中所涉及的一些特殊保证方式,如信用证、产品质量保证、委托信用保证和凭要求即付保证等,均未作出规定。特殊保证广泛适用于经济领域,对经济生活产生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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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政举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9,12(6):103-106
一、先秦判例制度的形成 先秦时期为我国法律制度萌芽和发展的时期。据文献记载,我国历史上最早的法律为西周的吕刑。吕刑应是西周判例汇编。如《尚书·吕刑》日:“墨罚之属千,劓罚之属千,荆罚之属五百,宫罚之属三百,大辟之罚其属二百,五刑之属三千。”吕思勉先生质疑:“案集先秦法律之大成者为法经,不过六篇,安得有三千或二千五百十条?” 又如《汉书·刑法志》载:“相国萧何捃摭秦法,取其宜于时者,作律九章。”汉武帝时,“律令凡三百五十九章,大辟四百九条,千八百八十二事,死罪决事比万三千四百七十二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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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交换,是指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自愿地或按照审判人员的指令把与争议有关的所有证据交给对方的一种证据制度。证据交换制度也是学者们探讨的审判方式改革的问题之一,本文就建立证据交换制度的必要性,证据交换的方式,证据交换的范围等方面的问题谈谈自己的一点粗浅看法,以求同仁指教。一、建立证据交换制度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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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奏谳书》所反映的秦汉“覆讯”制度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黥城旦讲乞鞫案反映出在秦汉时期诉讼程序中存在着一种覆讯制度。覆讯制度,又称验证制度,是指案件经初次审讯,案情基本清楚后,再由其他官员或审讯人本人进行二次审讯,以验证初次审讯案情真实性的程序。《史记》、《汉书》和《后汉书》中提到的“案验”是案其事,验其实之意。验,是覆讯制度的另一表述。居延新简中“粟君责寇恩案”和“秦恭取鼓案”也反映出秦汉覆讯制度的存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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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审判是实施国家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慎刑是中国古代德政思想的体现。为确保慎刑思想的贯彻实施,西周在审理狱讼案件时实行三刺制度,战国、秦汉时期实行杂治和廷议两种形式的集体审判制度。杂治是由不同职能部门的官员或同一部门不同级别的官员组成审判集体进行审案的制度。廷议是由朝中大臣们在朝廷上集体讨论有关皇亲、国戚和具有一定职位或爵位的官吏犯罪案件的定性、量刑问题,以及普通百姓犯罪案件中涉及有关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的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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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谳狱制度考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程政举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25(2):65-67
谳狱制度是疑难案件的请示制度,西周、春秋、战国时已经存在。汉代谳狱制度在汉初时已基本形成,并逐步完善。谳狱适用的对象为疑难案件,在程序上为逐级上谳,处理谳狱的专门机构为廷尉。谳狱制度的实施有利于统一法制,确保法律的公平实施,体现了汉代统治者的慎刑原则,同时也促进了法律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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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担保,作为一种重要的担保方式,在经济交往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它有力地促进了投资主体与融资主体的结合,促进了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加快了资金合理配置的速度,扩大了资源配置的广度,从而提高了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益。但由于我国目前没有建立较为广泛的专业性保证机构,至使某些企业和个人“借贷无门,保证无主”,因而又制约了经济的发展。本文就建立专业性保证机构的必要性及其有关问题,谈谈自己的一点粗浅看法,以求同仁指教。一、建立专业性保证机构的必要性<一>建立专业性信用保证机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