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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保护机制是公司法的核心问题之一.由于公司所有权结构的特点,股东之间的压迫问题已成为公司管理中的重要考量.我国公司法第20条原则性地提出了对股东不得滥用权利的要求.基于该原则建立具体的股东压迫救济制度已成为公司法研究和修订中非常重要的议题,也将对提升我国的营商环境大有帮助.股东受信义务和法定压迫救济制度是国际上较为常见的两大受压迫股东的救济途径.通过比较这两大救济制度的理论与实践,斟酌利弊,深入研究两大制度间的关系及分析域外司法实践的判例,可以为我国建立受压迫股东救济制度提供可行的参考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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