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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与普通民事判决相比,离婚判决的特殊性在于:判决内容具有复合性、裁判价值取向具有多元性、判决效力具有扩张性、裁判法律效果具有社会性。离婚判决的既判力有多种下位效力,其中,再诉禁止效力、遮断效力和预决效力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需要结合离婚判决的具体内容进行分析,并要为受离婚判决效力影响的主体设置相应的程序保障措施。  相似文献   
2.
3.
试析民事管辖权异议制度中的几个程序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胡军辉  李蓉 《求索》2010,(2):138-140
我国民事管辖权异议审理程序的立法存在主体不明确、客体含混不清、审理模式行政化等缺陷。这些立法上的缺陷在司法实践中带来了诸多问题,有必要进行修正和完善。  相似文献   
4.
示范诉讼是一种群体性纠纷解决机制,兼具示范功能、试验功能和指示功能.在域外,示范诉讼有契约型示范诉讼、职权型示范诉讼和混合型示范诉讼三种类型.我国有必要引进示范诉讼制度,在程序设置上重点参考契约型示范诉讼,并尽量避免代表人诉讼制度的不足.  相似文献   
5.
论案外第三人撤销之诉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案外第三人撤销之诉是一种旨在维护案外第三人利益的事后救济程序。设立这一程序的法理依据包括既判力相对性原则的弱化、既判力主观范围的扩张、审判的反射效力等。案外第三人撤销之诉有四种类型。我国有必要建立独立型的第三人撤销之诉。  相似文献   
6.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法律属性是行政契约,征收人的签约行为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我国相关法律规范对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约行为的主体、程序、内容与方式等进行了要式化构造。通过考察房屋征收补偿的地方法律规范、裁判文书以及征收补偿实践参与者的感受,可以发现补偿协议签约行为要式化在实践中存在征收人权力行使恣意、被征收人的契约性权利遭受严重侵害的困境。落实与完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约行为的要式化法律制度,应以"权力与契约的整合"为法理指引,建立签约阶段主体地位平等关系,利用签约程序规制行政权力,提升签约内容的合意性以及强调签约方式的合作性,并在上述理念指引下,以限定签约主体范围与进行信用管理,完善前置程序、签约期限与救济程序,优化奖励制度、协商机制与生效要件,实施违法监督与行政问责等为具体出路。  相似文献   
7.
胡军辉  刘佳美 《求索》2013,(6):207-209
美国民事诉讼法中设立了争点排除规则.该规则具有减少矛盾裁判出现、提高司法效率、节约法院司法资源、减少当事人诉累等多种重要的价值。我国现有的既判力效力制度与美国的争点排除规则具有功能上的互补性和效力上的兼容性。我国民事诉讼法可以参照美国法设立争点排除规则,明确争点排除规则适用的要件及其例外情形,同时还应当明确争点排除效力援引的程序。  相似文献   
8.
上诉利益是指当事人在原审法院受到了不利裁判,上诉审法院针对这种不利裁判进行救济的可能性与必要性。关于上诉利益的识别,在学理上主要有形式不服说、旧实体不服说、新实体不服说和折衷说四种不同的学说,其中第三种学说相对合理,其所主张的基本思路值得肯定。我国上诉立案制度有必要增加上诉利益要件。  相似文献   
9.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种为利益受他人判决损害的第三人而设置的特殊性事后救济程序.启动这-程序的主体必须是因不可归责于己的原因未获适当程序保障,并导致利益受损的第三人.其客体可以是生效的判决,亦可以是生效的仲裁裁决.第三人向原判法院提出撤销之诉必须遵守合理的期限.受案法院应当以非简易方式分阶段对撤销请求合议审理,判决结果对申请人及原审当事人均产生法律效力.第三人撤销之诉程序应当配备必要的辅助制度和救济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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