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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只要存在法律适用便需要审判解释,因为社会发展总是突破人们设定的法律规范,制定调整全部现存社会关系的法律是不可能的。在市场经济法制初建的中国,有必要建立一套审判解释方法以指导审判实践。 审判适用法律有四个阶段:确认事实、选择相应法律规范即“找法”、解释明确法律规范的含义;依逻辑适用于案件并作出裁决。找法会出现三种可能:找不到可适用的法律规范;找到相关的法律规范但过于抽象;找到可适用的法律规范。前两者通常认为是法律漏洞和价值补充,属广义法律解释范畴。后一种情况是,法官以法律适用为目的,确定法律规范含义的活动即是本文所谓审判解释。本文目的在于解决法律解释方法在我国审判实践中的适用问题。首先阐明三种经典解释方法之利弊及其社会基础,之后论述解释方法在我国的运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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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建立在符合市场机制的法制基础上的。公司作为近代市场经济的产物继而成为现代市场经济的主要主体,它要在市场经济规则体系中生存和发展,就不得不遵守己有的规则。尤其伴随着二十世纪初以来的私法“公法化”,国家干预经济的力度增强,法律规范对公司行为不仅起着引导、保护作用,而且愈来愈注重限制作用。故此,增强公司(尤其是大中型公司)的自我约束、自我调整能力的公司内部法律监控制度,作为现代公司管理系统的重要组成也便应运而生。本文在考察国外公司内部法律监控制度的先进经验和国内公司内部法律监控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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