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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事侦查程序中的扣押,是指侦查机关依法强制收取和扣留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文件的诉讼活动。扣押物证和书证的目的在于取得和保全证据,防止其被毁坏或隐匿;同时也是为了追缴赃款赃物,归还失主,保障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损失。扣押物证书证是一种重要的刑事侦查方法,它对于侦查案情,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具有重大意义。目前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是,扣押程序缺乏诉讼性,成为只有侦查机关单方面进行的活动,不可避免地令人产生暗箱操作的疑虑。所以,构建具有透明和公开性质的扣押程序变得尤为必要。笔者以为,我国扣押程序的设计应该符合如下标准:  相似文献   
2.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的司法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修正案(四)》就雇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危重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做出特别规定,以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追究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正确认定本罪以及在立法上完善该罪都是值得商讨的。  相似文献   
3.
论先行行为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先行行为作为不纯正不作为犯之作为义务的形式来源 ,几无争议 ;但关于行行为产生作为义务的根据、作为义务的性质以及先行行为的范围仍然存在较多争议。该文作者在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 ,对上述问题提出了较为深入的见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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