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5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1.
苏咏梅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5(3):43-46
行政司法裁判权的核心在于将司法机关(法院)作为一道屏障,矗立在代表公共权利的行政机关和享有私人权利的行政相对人之间,运用司法权力监督行政权力,并籍此给遭受行政权力侵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救济。在我国,行政司法裁判权存在许多局限,如何真正实现法律意义上的行政司法裁判权,将是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标志。 相似文献
2.
苏咏梅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11(1)
刑法中的暴力是特定犯罪客观构成要件的组成部分,有其时空条件;暴力对象可以是人,也包括物在内;暴力是种有形的、能引致物理性结果的强制力;成为刑法中的暴力还须有其程度即上、下限要求. 相似文献
3.
苏咏梅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4):52-54
我国迄今没有一部完整的证据法 ,有关证据的立法体现在三部诉讼法中 ,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证人制度 ,影响了当事人运用这种独特证据查明事实 ,佐证诉讼主张。我们应当在深刻全面认识证人诉讼中的地位与作用的基础上 ,确立一套规范而完整的证人制度 ,确保证人能到庭如实作证 ,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4.
行政与民事交叉案件日益增多,囿于法律依据不明,司法指导不一,实践中审判思路各异,做法不同,案件中经常出现当事人诉权得不到保障,法院权威受到挑战的情况,使公平和效率的实现大打折扣。因此积极探索行政与民事交叉案件的审理机制极为迫切。为了降低诉讼的成本,提高司法效率,合并或附带审理是一种更为可行的选择。对此,需把握原则,由点到面,类型化突破,还需建设专门的行政纠纷与民事纠纷交叉案件审判合议庭制度。 相似文献
5.
苏咏梅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1)
行政与民事交叉案件日益增多,囿于法律依据不明,司法指导不一,实践中审判思路各异,做法不同,案件中经常出现当事人诉权得不到保障,法院权威受到挑战的情况,使公平和效率的实现大打折扣。因此积极探索行政与民事交叉案件的审理机制极为迫切。为了降低诉讼的成本,提高司法效率,合并或附带审理是一种更为可行的选择。对此,需把握原则,由点到面,类型化突破,还需建设专门的行政纠纷与民事纠纷交叉案件审判合议庭制度。 相似文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