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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燕萍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2,(10):45-48
民法的本质是私法,民法规范主要是授权性、任意性的,这是因为私权是自由意志的体现。但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发生私权受侵害的情形:一种是来自公权力方面的侵害;还有一种是民事主体在行使自身权利的时候侵害到其他民事主体的权利,于是产生了私权之间的博弈。因此有必要探讨公权与私权的界限、私权受侵害的情形、私权的保护问题,以此更好地保护公民的私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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