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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二审程序,是继第一审程序之后的又一独立的诉讼阶段。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上诉或者抗诉案件的程序,除本章已有规定的以外,参照第一审程序的规定进行。”究竟如何“参照”,法律未作具体规定。因此在审判实践中,存在着多种审理方式并存的局面,大体上可分为书面审理和直接审理两种方式。而直接审理,一般又分为直接开庭审理和调查讯问审理两种形式。我认为,直接开庭审理应是刑事第二审的基本审理方式。本文仅对这一审理方式谈些粗浅看法:  相似文献   
2.
我国建国以来的刑事立法,关于加重处罚首先在《惩治反革命条例》、《惩治贪污条例》中有了明文规定。现行刑法只规定了审判机关可以根据犯罪情节,对犯罪分子从重、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而没有加重处罚的规定。1981年6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1》)又有了加重处罚的规定。  相似文献   
3.
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是认定被执行人有无履行能力、决定执行方法、适用执行措施的重要前提,也是案件执行成功与否的关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第28条、第29条、第30条规定了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4...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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