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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律的不断发展,法学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我军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的不断前进,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军事法律体系的任务已经日益迫切地提到全国、全军改革的日程上来了。本文仅就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军事法律体系的若干问题,略陈浅见,提出探讨,期望能引起军内外法学界对这一问题的重视和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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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别抢夺枪支、弹药罪与抢劫罪,在法学界认识不尽一致。分歧的焦点在于,对采取暴力或者胁迫方法抢夺枪支、弹药的,是定抢夺枪支、弹药罪,还是定抢劫罪。由高铭宣同志主编的《刑法学》一书认为:“用暴力或胁迫的方法取得枪支、弹药的行为,应当按照刑法第150条规定的抢劫罪处理。因为从犯罪的手段上看,符合抢劫罪的特征,而小符合盗窃、抢夺罪的特征。从这种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看,以抢劫罪的量刑幅度处罚较合适。如按盗窃,抢夺枪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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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从法律发展史看,军事法有自己特殊的调整对象。军事法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法律部门之一。它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军队和战争的产生而产生的。中国古代夏、商、周三代都有专门的军事法律形式。自秦以来,尽管各代封建王朝均采取"诸法合体"编纂基本法典,但在每个朝代的法律中均有专门的军法篇章。如秦律中的《军爵律》、《戍律》、《屯表律》,唐律中的《卫禁律》、《擅兴律》、《厩库律》,等等。其他国家的军事法,也都经历了从产生,发展,到不断完善的历史过程。无论是古代的军事法,还是现代的军事法,他们都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在军事和战争领域内的集中的体现。综观古今中外,军事法浩如烟海,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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