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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职务侵占罪刑罚的适用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数额是影响职务侵占罪之犯罪构成以及法定刑升格的唯一因素。职务侵占罪之刑罚适用存在缺陷,如"单一数额标准不合理"、"法定刑设置偏低"以及"第一个量刑幅度内没有规定财产刑",应当在本罪的刑罚内容中增添"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规定,适当提高本罪的法定刑,并在第一个量刑幅度内增添财产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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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中"代为保管"的对象是"他人财物",不动产、种类物、公共财物、无体物中的电力、煤气、天然气、热能等无形能源以及用于非法目的或作为实现非法目的之工具的财物可以成为"代为保管"的对象,违禁品和通过犯罪手段获得的财物不能成为"代为保管"的对象.无体物中的技术成果、技术秘密、专利、商标、作品等精神产品和智力成果一般不能成为"代为保管"的对象,但不排除特定情况下成为"代为保管"对象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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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对"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规定存在一些问题,表现为缺乏对"军警人员抢劫"的规定和对"冒充军警人员抢劫"配置刑罚过重两个缺陷。改进其立法缺陷,可以采取立法救济和司法救济两条法律救济的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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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中的"代为保管"是指非财物所有人基于法律或事实上的原因而对自己事实上控制着的他人财物进行保管;"代为保管"的性质是"合法持有;"对于"合法持有"的含义,应从持有根据、返还请求权和持有心态等三方面予以限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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