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2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1.
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明确列入司法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的司法鉴定业务类别仅三类,使得司法行政部门对司法鉴定统一管理的范围太窄,存在着明显缺位。《决定》对司法行政部门统一管理范围的有限规定,制约着司法鉴定统一管理框架的构建,多头管理,重复登记的现象仍然存在,造成管理上的错位。有的部门自行出台与《决定》精神相悖的文件,内设的鉴定机构超越职能,面向社会受理鉴定业务,影响了市场的净化。本文对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弊端进行了分析与探讨,并提出了进行立法解释、开展执法检查、扩大统一管理范围、加快规章制定进程的建议。 相似文献
2.
凡接触过陈林的人都有一个共同的印象:这人实在。司法所的同事讲:“他为人诚实,工作扎实。”埠河镇的一位领导感慨地说:“他的执着和追求,体现了对事业的热爱、对群众的真爱。”“他是一个秤砣,镇得住,摆得平!”1992年,刚脱下军装的陈林来到了埠河司法所,这一干就是9年。9年来,他从1个普通工作人员干到司法所长,从1个“门外汉”干到对业务工作驾轻就熟。虽然有同行抱怨司法助理员地位低、职能弱、琐事多,但他说:“没有哪项工作能像这样直接为群众办事”。这句话道出了他所追求的全部内涵。2001年11月22日上午… 相似文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