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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 述在行政决定程序的设计中,行政决定的“客观性”和“技术性与行政政策”是一对极为重要的范畴。前者强调行政决定在做出之前,在客观事实的确认方面应当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保证行政决定的做出不受自身的成见和政策性倾向等方面的消极影响。后者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行政决定做出之前,应当了解与需要做出决定的事项相关的专业与技术要素(例如可能涉及到的工业污染等行政管制领域内的科技知识,或者行政机关部门内的一些行政管理知识),保证自身行政管理目标的实现和相关行政政策的贯彻。在美国,从“法律正当程序”的标准来看,当行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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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美国行政决定程序三种模式的思考──“客观性”、“技术性与行政政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概述在本文论述前,笔者有必要对“行政决定程序”作一个概念上的说明。“行政决定”一词,来自于英文“decisfon-making”。“行政决定程序”在美国作为一个学术用语,涵盖范围包括“行政裁判”(adjudication)和“行政立法”(rulemaking)①。就我国目前的行政法学理论而言,行政机关做出行政处理决定,包括“行政裁决”和“行政决定”两部分。“行政裁决”通常是指行政机关作为第三方,对处于平等地位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有关的争议的“裁决”③。5此相对应的是“行政决定”.即行政机关作为行政主体对行政管理相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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