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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或合同显失公平的情形,是否允许当事人请求变更或法院依职权变更,在《民法总则》生效的背景下仍然具有探讨空间。在实践层面,适用可变更合同规则的案例具有一定比重;价值层面,变更权背后反映了多种价值间的折衷权衡;在社会效用层面,可变更合同规则在某些案件中可以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在"变更废弃"的背景下,虽然可以通过"解释先于撤销"和"部分撤销"规则、情事变更原则和减价条款发挥部分替代作用,然而诸种替代解释方案均有局限,不能完全替代可变更合同规则的制度功能。在我国民法典尚未编纂完成之际,《民法总则》尚有修改余地,应抓住机会恢复变更合同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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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第36条对网络侵权作出原则性规定,其中第2、第3款分别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特定情况下与实施直接侵权的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关于该连带责任的法理基础,学界主要存在着"公共政策说"与"教唆、帮助侵权说"两种解读,前者本身的模糊性决定了其说服力的不足,后者具有一定的说服力,通过对共同侵权本质的探讨,用"关联共同说"重新解释共同侵权行为,则可以克服上述通说的缺陷,为网络服务提供者连带责任提供法理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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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问题已是国际上的普通问题。就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本身而言,节能所牵涉的方法就特别繁多,对应的部门、行业也数不胜数。节能的途径、方法本来就不一定是狭义的科学技术,例如大到发展战略与政策,小到很具体的规定、条例,无不对实际的节能有明显的影响。好些年前,我国主要能源的计划供应价格偏低,对国有企业的评价比较忽视能耗指标,节能就很难开展。所以,更进一步考虑,应该说“节能”不是单纯的自然科学与生产技术,而是与社会人文科学有非常重大的关系,没有二者的互相匹配,就不可能真正搞好节能。例如“扩大内需”与节能在实际推动中就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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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时代,互联网掀起了一场深刻影响人类经济行为方式的伟大变革:经济主体上网交易,电子货币悄然兴起,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信息网络对资源配置的调节范围和作用逐渐加大。互联网经济在追求快发展和高效率的同时,也带来了多层面的问题,包括网络空间的购物欺诈、侵犯隐私、网络产权、不正当竞争、网贷平台跑路、虚拟财产保护和继承等等。网络空间已成为关系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民族复兴的战略新高地。完善的网络立法是保障网络空间正常有序运行的前提。尽管我国互联网法律体系逐步建立,但随着信息技术水平的提高和网络的快速普及,随之产生新的法律问题,对传统的法律规制提出了很大挑战。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精神的指引下,网络空间法治化发展迎来新契机,依法治网成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为此,本刊特设立"互联网经济发展中的法律问题研究"专题,几位作者围绕网络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法律问题进行探讨,包括互联网金融理财的刑法规制和防范,浏览器屏蔽网页广告行为的不正当竞争认定、网上银行安全的法律问题、网络购物中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对侵权承担连带责任的解释等,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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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九铁路的建成,给沿线地区的经济合作与发展,带来了难得的机遇。然而也有不少这样的情况,铁路建成了,铁路沿线地区的经济却长期未得到明显发展。要想抓住机遇,必须变自发为自觉,变被动为主动,制定一个发展经济的正确的基本思路。近一年来,民进中央协同沿线九省市民进组织作了一些调查研究。通过调研总结,我们认为,京九沿线地区经济合作和发展应该在加强领导、统筹规划、认真贯彻“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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