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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新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当事人举证责任制度.施行三年来,这一规定显示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它使当事人逐渐明白了自己在诉讼中的地位,也使人民法院走出了替当事人收集调查证据的泥沼,审判效率大大提  相似文献   
2.
浅论被执行人的抗辩权邵泽民蔡青峰2担保责任与赔偿责任。担保法就担保合同成立后的担保责任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适用中较好操作,但对担保不成立或担保无效时的责任范围没有明确规定,只笼统规定由过错人承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  相似文献   
3.
我国关于保证制度的规定主要见于《民法通则》和《经济合同法》的有关条款中,但相关条款仅就保证责任的种类作了规定,而对保证责任的范围、银行信用保证及主合同变更对保证责任的影响等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却未作规定。针对这一状况,1994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它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这些问题作了规定,但由于它的适用范围仅限于经济合同纠纷,而且对有些实际存在的问题未能作出规定或规定得不具体,因此仍有必要以立法的形式对有关保证的诸问题进行规范。  相似文献   
4.
在我国执行程序中,执行异议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对案外人民事权利的救济制度。但由于该制度在制度制定时,审执尚未完全分立,立法者只注重其操作性,未对其涉及的一些诉讼原理问题作深层次思考。随着实践和理论探讨的不断深入,该制度存在的一些缺陷也逐渐暴露了出来。因此,修改和完善我国的执行异议制度亦应提上议事日程。  相似文献   
5.
抗辩权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许多国家都注重对它的立法保护,如大陆法系的德国、日本,衡平法系的美国等对抗辩权都有明文规定、我国《担保法》对抗辩权的规定是:“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从我国立法对抗辩权概念的界定可以看出,抗辩权的发生根据是法定事由的存在;权利主体是债务人,义务主体是债权人;债务人有拒绝债权人请求给付的权利,债权人则负有容忍这种不作为、停止或终止请求权行使的义务.本文拟对被执行的抗辩权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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