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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客体的可共享性使知识产权诉讼和解、共赢成为可能.从策略的角度,诉讼目的的判断是前提,在此基础上,做出是否和解、何时和解以及以何种方式和解的选择.在诉讼过程中,为了达到和解的目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必要的反制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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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的原理,合同发生转让后,债权或者债务的受让人可以享有与让与人在转让前所享有的同样的权利,这样,让与人在转让前享有的,用以对抗或否认债权人或债务人请求权的理由和权利,受让人也同样享有。这就是合同转让中的抗辩权问题。对此,《合同法》仅有两条定统的规定,而实践当中有关这一方面的问题将会非常复杂,本文主要针对法律规定的“空白点”,试图详细分析这一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探讨这些问题的法律适用。一、债权转让中债务人的抗辩债权人转让债权基本不受限制,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一般债权人在转让债权时,只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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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发表权性质的争议实际上源于对发表权的不同定义,纯粹意义上的发表权只具有著作人身权的单一属性.发表权的属性决定了其作为一项独立权利存在的重要意义,发表权不能单独行使的论断是片面的.发表权是作者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选择权,其行使与作品的状态无关,所谓发表权一次用尽的理论不能成立.在立法上引入"作品内容的首次公开权"并以"较为紧密的人格联系"作为判断是否构成"公众"的标准,能够实现对作者权利的周全和合理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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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著作权法》第52条的理解与适用我国《著作权法》第52条的内容是:“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复制品的发行者或者电影作品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复制品的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本条根据复制品的类型和使用方式的不同可以分解为两种情况:(1)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在不能证明自己有“合法授权”的情况下,承担法律责任。(2)复制品的发行者或者出租者(只限电影作品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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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对作品创作行为和著作权性质的不同理解,两大法系对影视作品的作者身份也有不同的理解,并采取了不同的立法处理模式。目前,我国著作权法对作者的身份和范围的规定均不够明确。在影视作品著作权归属问题上,我国著作权法的立法模式不仅有悖法理,作者的权利也未得到应有的尊重,正确的做法是回到大陆法系的正宗。同时,为解决影视作品作者和著作权人署名不规范的问题,国家应尽快完善相关立法,科学界定"制片者"定义,同时对影视作品著作权人的署名做出明确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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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课件著作权法律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课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制作者智力投入,因其具有独创性而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依据创作方式和表现形式的不同,课件可分为软件作品和综合作品两种形式。在课件著作权归属问题上,除教师根据学校专门安排的课件创作任务而完成的课件或工作合同对课件归属另有约定的以外,课件作品的性质应为教师的个人非职务作品。课件中对他人作品的使用应当严格限制为课堂教学使用和教学人员使用,校外培训使用、远程教育使用以及学生使用,均不构成著作权法上的合理使用。抄袭他人课件后在教学中使用的行为因不具有"已经发表的作品"的条件而构成侵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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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出资的风险及防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们将新的时代称为知识经济的时代,说明知识产权在企业竞争、社会发展中的日益突出的重要地位。专利权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已逐渐成为企业追逐的热点。目前以专利权出资的方式逐渐增多,正成为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尤其是拥有专利权的主体与拥有现金或实物的主体联合组建公司或合伙企业,已成为一些中小型生产性企业的典型组建模式。这无疑是我国经济生活中值得提倡和令人振奋的事情,然而正所谓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专利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其经济价值的实现,需要较大的物质投入,而基于专利权的法律特性,对专利技术的投入风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