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2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1.
来信最近,我们在复查批捕人犯情况时,发现有的人犯犯有多种罪行,而批捕的时候只提到了一种罪名,并以这个罪名批捕,这样做对不对?应不应该在批捕中把数罪都列上,填入批准逮捕决定书中?有的同志说,批捕只提一种罪没关系,其他 相似文献
2.
来信有两个问题,请帮助解答一下: 1.以往对于被告人接到法院送达检察院起诉书副本后指名要求委托辩护人的,我们的做法是根据被告人的意见,由法院直接通知辩护人出庭。现在随着律师工作的开展,被告人要求律师为其辩护,应由谁为其办理委托手续? 2.在委托辩护人的时候,被告人的近亲属的意见是否有效?当被告人的意见与其亲属的意见不一致时,其亲属要求会见 相似文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