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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最高的理性,从自然生出来的,指导应做的事,禁止不应做的事。自然法是衡量一切人定法的惟一标准。只有根据自然法,才能判断善与恶,辨别好的法律与坏的法律。因此,法律是正义与非正义事物之间的界限,是自然与一切原始事物之间达成的一种契约;法律和自然的标准相符合,构成了对邪恶予以惩罚,对善良予以保卫,才是"真正的法律"。 依照正义和自然法则而建立的"共和政府"是自由的,但是要有严格的法律制度为其根本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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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论     
西塞罗的《地方论》产生于公元前44年,对后世产生了很大的影响。首先,它是一个经典的法律文本,前承《十二表法》,后启盖尤斯《法学阶梯》和优士丁尼《市民法大全》,反映了共和时期的罗马法,而我们常用的优士丁尼罗马法属于帝政时期。由于《地方论》的这一独特价值,它多次受到后人的专门研究,例如荷兰学者F.G.v.Lynden的《图留斯在〈地方论〉中阐述的法理学解释》(Interpretatio Iurisprudentiae Tulliannae in Topicis Expositae,Lugd. Batav.1805)、法国学者Gaston Francois Marie de Caqueray的《对包含在西塞罗作品中的私法段落的说明》(这本601页的书花了90页论述《地方论》中的私法问题)、意大利学者Giuliano Crifò的《西塞罗〈地方论〉的法律解读》。其次,它是一个修辞学—法学文本,保留了对产生于大希腊(现今的意大利南方)的法庭演说艺术的说明。修辞学即公开演讲之学,首先运用于法庭上的辩护和控告,后扩展运用于政治活动。西塞罗是把希腊的修辞学罗马化的作家,他的早期作品如《论演说的分部》、《论演说家》、《论寻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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