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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事辩护制度是刑事诉讼制度不可或缺的一部分。1996年刑诉法的修改无论是在对刑事诉讼程序还是律师权利方面都做出了一定的突破.巩固了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但与国际刑事辩护制度标准仍有一定差距,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发展。新《律师法》赋予律师更多的执业权利特别是律师的辩护权利,为《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奠定了基础。但由于《律师法》不是基本法,不能囊括诉讼制度的全部,我国辩护制度存在的立法方面的缺失,仍期待《刑事诉讼法》再次修改时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2.
任何一个社会问题绝不是一个孤立的社会现象,司法公正也并非一个单纯的法律过程,它应当具有两个方面的含义:第一,司法机关对诉讼当事人作出的裁决或处理结果是公正的:第二.诉讼活动的过程对有关人员来说是公正的.或者说诉讼参与人在诉讼过程所受到的对待是公正的。但在现实社会中,关于司法公正的评价标准不仅有法律标准,还有社会标准。法律标准即司法过程及结果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社会标准是指社会舆论、人民群众对司法过程及结果的态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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