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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波  许锐辉 《行政与法》2014,(12):35-41
在当今世界能源格局中,石油无疑占据着核心地位,是支撑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和国防现代化的重要能源。对石油储备主体的选择,亦是对石油储备模式的选择;对承担国家石油储备主体认知的不同,亦表征着对储备模式的一种价值取向与事实判断。对我国石油储备模式的选择是以政府储备为主导,还是以企业储备为主导,抑或是以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相结合为主导,在法律层面上主要表现为"政府型"石油储备模式、"政策型"石油储备模式以及"混合型"石油储备模式三种模式。本文认为,根据我国的现实国情,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混合型"石油储备模式,有利于较快地建立起石油储备基地,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形成契合生态文明理念诉求的能源法制保障体系,维护我国的国家安全与根本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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