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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权所保护的信息和消费者知情权所应了解的信息可能相重合或由于这两种权利界限的模糊,导致经营者商业秘密权与消费者知情权冲突的现象时有发生.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应尽在利益平衡原则的指导下,结合权利位阶原则、权利限制原则,合理考虑消费者的弱势地位,在法律规定中划清二者边界,个案中在认定消费者知情权代表公共利益的基础上发挥人民陪审制度的优势,正确认定经营者商业秘密权的所代表利益的性质,针对具体情况对经营者商业秘密权与消费者知情权作出合理限制;同时充分发挥政府的协调指导作用,通过完善质量认证制度、商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制度和具体个案官方介入确认等方式,以期使经营者商业秘密权与消费者知情权冲突得到最大程度的协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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