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1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359 毫秒
1.
2.
3.
4.
在权利递嬗的历史逻辑中,生存权像普罗透斯的脸一样展现了不同的侧面和属性。作为原初事实的生存,首先表现为道德权利的外观镜像。其后,生存获得了权利表达并荷载于社会契约和抽象的人而具体化为自由权形态,为法治框架下的国家配戴了消极义务的鞍辔。然而,历史时域凸显出生存权的自由权形态具有局限性以及政治共同体因应于社会问题时的捉襟见肘,进而催生了生存权的社会权属性并赋予了国家主动保障的积极义务,最终在不同的法律位阶和地域层面以制度化的方式保障生存权,即生存权实现了制度性权利下和而不同的旨趣。这一演变打破了主流的权利二分法,表明了生存权主题的历史性和地域性,彰显了生存权在传统法学范式及其转型上的基石性价值。 相似文献
5.
6.
在历史的经纬中。作为法律制度的农村社会保障受制于各种因素。制度发展的阶段性、法律环境的历史性和法律属性认知的渐进性。决定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属性呈现出从行政法、经济法到社会法演进的运动图景。在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发展的每一阶段。均呈现出相应的法制特性并反映到相关立法。农村社会保障的发展必然从“国家型”(计划经济体制)到“经济型”(市场经济体制)再到“社会型”(和谐社会),其法律属性根据这一经济基础的演化呈现出“行政法属性”到“经济法属性”再到“社会法属性”.其权利属性呈现“救济抚恤的恩赐式”到“配套发展的经济权利式”再到“基本社会权利式”的态势。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反映并决定于这一运动轨迹。 相似文献
7.
在现代社会.公民享有社会救助是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社会救助是政府的法定责任,二者相辅相成,互为保障。为了使作为《宪法》权利的物质帮助权转变为具体法律权利。国家有必要通过立法建立社会救助制度。而社会救助立法的逻辑起点和最终归宿又可以归结为社会救助权的保障与实现。 相似文献
8.
9.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