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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顺  连权 《中国监察》2008,(3):24-24
2005年以来,江苏省淮安市决定对市本级政府和各县(区)政府投资工程实行“代建制”。“代建制”要求任何部门建设造价在1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工程,都要一律交给由多个政府部门组成的“淮安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协调小组”代建。协调小组组长、副组长由市长和其他的主要市领导担任,协调小组下设代建办公室。代建办公室由市财政局牵头,发改委、建设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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