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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谈临摹作品的著作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所谓临摹,是指照抄他人的美术作品。它是我国《著作权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复制形式之一。临摹作品则应是在临摹的基础上创作、发展了原作,形成一个有新的艺术创造的作品。临摹作品一般要表明原作品的出处,更须注明临摹者的姓名,否则即称之为赝品,赝品通常是临摹者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假托名家手法而成的“作品”,它为法律所禁止。临摹从法律角度而言,又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所临摹的作品已丧失了著作权。如我国法律规定,作品作者死后五十年,该作品的著作权即丧失。故古代画家胡道子、唐伯虎的作品任何人都可以临摹,并可以用临摹者的名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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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失当不能直接导致专利权属的变更——朱龙明诉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专利代理合同纠纷案●邓思聪◇点评学者:朱榄叶原告:朱龙明被告: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第三人:顾国栋一、案情简介1992年7月22日,顾国栋与其妻陶丽芳赴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去办委托代理申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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