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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就涉外经济合同法律适用问题的解决原则,做了详细的论述。作者指出:三类特殊的涉外经济合同必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按照“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享有选择合同准据法的权利,但他们选择法律的方式、时间、内容和限制等均是值得注意的问题。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受案法院享有确定合同准据法的权力,运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关键,是确定“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这个连结点。对此,作者提出了“要素分析方法”。文章还指出了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也可依法适用于涉外经济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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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舜年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1990,(2)
在国际公约、协定、备忘录、宣言等法律文件的标题中总会及“关于”这个抽象概念。由于英、汉两种语言在介词用法上的不同,这一概念在两种语言中的表达呈现出一种复杂的对应关系,了解这种对应关系,将会有助于我们正确地对这一抽象概念进行英、汉对译。请看下面的例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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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4.法律选择的变更合同当事人作出法律选择之后,是否还可以变更他们所已作出的法律选择?我们认为,只要合同当事人达成了变更法律选择的协议,那么,他们的此种协议就应当得到法律的承认。即使是涉外经济合同的实质性条款,只要合同各方当事人同意,也是可以加以修改和变更的。因此,没有什么理由不允许合同当事人变更他们的法律选择。允许合同当事人变更他们原来所作的法律选择,这对于他们针对国际商业交易环境的变化而适当调整合同关系是十分必要的。不过,事实表明,象在合同订立后又对其进行修改时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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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国有关法律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在中国登记注册,依中国有关法律取得中国法人资格,具有拟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作为此类中国法人赖以成立的基础的合同,理所当然,只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只有这样,才有利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此类中国法人的管理和保护,有利于此类中国法人业务活动的正常营运,从而实现它们的设立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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