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3篇
  免费   0篇
法律   3篇
  2010年   1篇
  2009年   1篇
  2006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3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93 毫秒
1
1.
组织犯是位于实行犯的背后,实施组织、领导、策划和指挥行为的幕后者,其对实行犯实现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具有“支配或控制”作用,因而具有正犯之性质;也正是这种“支配或控制”性要素的存在构成了组织犯承担刑事责任的正当性根据。鉴于我国立法和对组织犯承担刑事责任的依据及范围不明确,司法实践状况比较混乱,应以“支配或控制”要素的有无和“支配或控制”力的大小为根据,确定组织犯刑事责任范围和程度。  相似文献   
2.
危害行为是我国传统刑法理论中一个重要的概念,由于我国耦合平面式的犯罪构成体系导致危害行为在犯罪构成体系中的定位和定性存在明显矛盾。本文在分析这些实然状况的基础上,提出将危害行为提到犯罪构成体系之前,改造为我国刑法中的一般行为概念。  相似文献   
3.
我国刑法理论中危害行为和实行行为概念中存在着问题,从司法实践的犯罪评价过程着手,刑法中应有四个居于犯罪论体系不同位置,具有不同属性的行为,并对其性质进行了分析,理清了它们之间的关系,同时也从行为视角反思了我国犯罪构成体系形成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