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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恢复与发展,人们的社会主义法制观念也相应地得到加强。但是无庸讳言,还有相当数量的群众,法制观念很淡薄,特别是在一部分青年人中,还有相当数量的“法盲”。我们一些机关的工作人员,一些党员甚至包括某些负责干部,仍然不习惯按宪法和法律办事,有时甚至把宪法和法律置于脑后,按照他们自己的主观愿望在那里发号施令,指挥工作,结果做出违反宪法和法律的事情来。例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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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早些时候有人指出,法理学中的实证主义的本身,正如它可以分析法学的形式表现一样,也可以社会法学的形式表现出来。奥地利社会学家路德维希·贡普洛维奇(Ludwig Gum-plowicz,1838—1909)的学说为法律社会学的实证主义的解释提供了一个好的榜样。贡普洛维奇将实证主义的理论建立在社会学的基础上,这就是法律在实质上是国家权力的运用。他说:历史的主要推动力量是不同种族为争夺最高权力和权力的斗争。在这种斗争中,强大的种族征服弱小的种族,并为它的长治久安建立一种组织,这种组织就是国家,法律则是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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