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4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1.
2.
3.
2000年4月4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副厅级)、广州地铁总公司总经理、广州地铁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清泉受贿一案,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的受贿罪名成立,判处陈清泉有期徒刑15年。同时,陈清泉及其家属退交和检察机关收缴的人民币27万余元、港币3.4万元、美元2200元、德国马克2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相似文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