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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服务提供商是否因第三人的网络在线诽谤言论而承担诽谤侵权责任,是各国司法界都面临的一个问题。英国诽谤法对此做出了规定,英国法院从相关判例中总结出了详细的适用原则。英国的相关规定,对我国侵权责任法36条的完善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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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仁荣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8(3):14-17
商品房的开发与买卖涉及消费者、抵押权人、建筑工程承包人的多种权利,合同法286条批复对此作出一些规定,但却存在诸多未阐明与不合理的问题,对此,本人不揣浅陋,特撰写此文,试加分析检讨,以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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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英国颁布了诽谤法修正案,其第5条对ISP进行了有针对性的立法,以ISP是否对发布的内容有影响或控制为标准,将ISP分为两类,并适用不同的责任构成,将通知即删除原则成文化,同时制定了明确的适用的规则。其总体方向是在坚持传统的基础上,确保法律与时俱进并且适用;在平衡言论自由与名誉权的基础上,寻求在最大程度上保护ISP而不是承担责任。英国2013诽谤法使我们从现实合理性方面审视我国网络诽谤立法及ISP现状,据此提出《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3款的修改意见及我国将来的网络诽谤立法或司法适用的一些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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