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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阅读和座谈了人民司法第9期发表的关于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三篇文章后,一致认为这几篇文章对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分析是比较全面的,论点基本上是正确的,对审判工作的指导意义很大,但是其中有个别地方阐述的不够明确,特提出不成熟意见与作者商榷,如有错误,请作者和同志们批评指正。“在刑事案件中如何区分两类矛盾的意见”一文中,作者杨达群、沈关生二同志对判定案件性质和量刑的关系问题上,提出:“判定案件性质是分清敌我界限的问题,量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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