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10篇
  免费   0篇
法律   9篇
综合类   1篇
  2014年   1篇
  2012年   1篇
  2009年   1篇
  2008年   1篇
  2006年   3篇
  2005年   2篇
  2001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10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1.
2007年10月28日,我国批准了<关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修正案议定书>(简称<议定书>),<议定书>是WTO协定生效以来的首次修订,也是2001年11月启动的多哈(Doha)回合谈判至今取得的唯一一项具体成果.意义非常深远.  相似文献   
2.
为提高诉讼效率、统一执法尺度,知识产权审判机构的专门化已逐步成为一个国际趋势。德国设立专门的联邦专利法院,由法律法官和技术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专利效力案件,在解决法官对技术问题的司法认知问题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文在考察德国联邦专利法院制度历史变迁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我国审判组织专门化的利弊,为将来的改革方案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3.
郭寿康  陈霞 《政法论丛》2005,1(5):89-95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擅自仿冒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不是所谓的“中国特色”、一时之需。相对于注册商标,商品特有名称是商品表征中相对易变的部分,也是商品外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存在是符合商品流通规律的。对于商品特有名称的简称等非正式名称,在具备公示、持续使用和特有性的条件下也构成商品特有名称,从而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商品特有名称在本质上是未注册商标,对其应限定于为相关公众所共知的范围内适度保护,才能保证经营者有相当的行为自由和较低的信息搜集负担。  相似文献   
4.
女士们、先生们: 我十分荣幸地接受邀请,就德国工业产权保护及司法执行这一主题发表演讲.  相似文献   
5.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评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6年5月10日,国务院第135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已于2006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网络传播中的一些法律问题作了澄清,有利于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的进一步发展,对于指导司法、行政执法也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本文将着重就《条例》中的几个重要问题作出评述。一、立法背景近年来,我国互联网迅速发展。到2005年6月底,我国已有上网计算机4560万台,网络用户超过1亿人,互联网已成为获取信息的重要途径。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权利人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  相似文献   
6.
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利益平衡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专利强制许可不是专利制度中的新概念,但却是一个一直存有争议的规定。强制许可是指授予专利权的国家在特定情形下批准专利权人之外的其他人使用该专利,而不需专利权人的同意。强制许可限制了专利权人自愿许可专利实施的权利,在没有专利权人同意甚至专利权人反对的情况下,许可其他人实施其专利,此时专利权人与公众间的利益平衡成为专利强制许可制度设计时需予以考虑的问题。  相似文献   
7.
搜索引擎系根据网络用户指令自动提供搜索结果的链接,不论是综合搜索还是垂直搜索,一般不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应知他人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如果权利人向网络服务提供者发出的通知无法准确定位到具体侵权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值得进一步研究.  相似文献   
8.
9.
中国外贸法限制知识产权滥用措施制度研究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郭寿康  万勇 《法学家》2005,(5):100-106
知识产权滥用行为不仅会对被许可人的利益造成不正当的侵害,而且会危害贸易秩序,阻碍技术的传播和发展.因此,对其进行规制是国际上的普遍做法.TRIPS协定在几个条文中都作了限制知识产权滥用的规定.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我国对<对外贸易法>进行了修改,在对外贸易法第30条中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规定了限制措施.该规定与TRIPS协定的内容是一致的.这是我国第一次在法律层面上就该问题作出规定,对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0.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与我国立法的有关问题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郭寿康 《法学家》2001,(2):3-10
编者按:应全国人大常委会之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郭寿康教授就我国加入WTO的有关法律问题,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讲授.本文是讲稿的全文. 1986年7月10日,中国政府正式提出"恢复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中的缔约国地位"的申请.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后,从1995年11月起中国的"复关"谈判改为"入世"谈判.经过14年漫长而曲折的谈判,我国"入世"已进入了最后阶段,可望于不久的将来实现.我国"入世"后,将享有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应当享有的权利,同时也将承担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应当承担的义务.这一权利义务也体现在立法上,一方面我国负有按照世界贸易组织有关规定使我国法律法规与世贸规则衔接的义务,同时也享有在世贸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制订、修改有关法律法规以维护我国利益的权利.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