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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以非法手段取回他人占有下的本人财物行为应如何定性,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颇有争议。立足于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从法益角度入手进行法理分析,并且对最高人民法院编辑的指导性案例进行研究,在此基础上可以得出较为妥当的结论,即本人以非法手段取回他人占有下的自己财物,如果没有借此索赔等行为,不应构成相关的侵犯财产罪;如果手段行为构成其他犯罪,则按照其他犯罪处理。  相似文献   
2.
刑事回避制度是刑事诉讼中一项基本制度,历来被称为公正司法的"第一道防线",[1]对于维护司法公正有着重要意义.然而,由于制度设计本身存在某种缺陷,再加上理论对这一重要制度,特别是侦查整体回避问题研究甚少,导致实践中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相似文献   
3.
[基本案情]2004年12月28日,被告人冯某某因琐事和某食品公司的保安员发生争执并被打,后冯某某找到被告人魏某某等人,欲寻机报复。12月29日,被告人魏某某找到吴某某,让吴某某电话与其父(个体经营刀具)联系后,魏某某找到吴某某的父亲购买了5把约六七十厘米长的砍刀(因魏某某乘吴某某的车,刀一直放在吴某某车上)。当晚,冯某某在一饭店请魏某某、张某、王某(在逃)、邓某某等人吃饭,其间又将吴某某约到饭店,吃饭时一起预谋报复食品公司的保安员,确定由张某、王某、邓某某三人乘吴某某车持刀去砍保安员,其他人坐在另一辆车上等候。当晚21时许,吴某…  相似文献   
4.
财产罪法益究竟采所有权说还是占有说,可能会对特定案件的定罪量刑产生重大影响。立足于我国刑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对侵犯财产罪法益进行体系性思考,对于最高人民法院编辑的指导性案例进行研究可以得出结论,财产罪法益仍应坚持所有权说,以非法手段取回他人占有下的自己财物,如果没有借此索赔等后续行为,不应构成相关的侵犯财产罪。通过对所有权与占有权的关系类型和冲突类型进行分析可以发现,所有权和占有权的冲突问题对于立法、司法和理论有着重大影响,值得进行整体的体系性反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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