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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不断进行,社会利益朝着多极化发展,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个人利益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挑战,个人利益受到侵害有专门的实体法和程序法保护,而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后却没有良好的救济机制。和谐社会的核心要件应该是利益协调和安定有序,尤其是社会公共利益与其他各种利益的协调与平衡。所以本文在我国建立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对公益诉讼的构建展开论述,力求通过完善司法,建立个人、公共、国家利益保护的良好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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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权立法是否采用物权行为制度不应仅受制于理论的逻辑,尚需要应有实用的考虑。基于此,新物权法采纳了物权行为理论的区分原则,但并未完全采用德国法上的物权行为理论。文中主要阐释了物权行为的一般理论,以及各国对该制度的立法例和见解,比较其优劣,同时结合物权法的具体立法例阐释我国的物权行为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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